
在离婚之前,如若将财产转让予子女则需符合法律上的许可条件,即所涉及之转移对象应为夫妻一方的独立私人财产方可。
根据国家立法规范的要求,财产所有者对于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具备绝对的自主处置权力,因此,他/她有权将自身名下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子女。
此外,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他们亦可将婚姻期间积累的共有财产转让给子女。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恶意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意图而实施了财产转移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便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能会判决当事人不得享有全部或部分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在离婚尚未生效之前,任何一方转移共有财产均不受法律约束。
然而,若在离婚进程中,有任何一方试图将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迁移、出售、毁灭或浪费,又或是制作虚假的共同债务来非法侵占他方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的财产分割环节上,此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司法机构对此方作适当减少其应得分配的财产,乃至彻底取消其获取任何份额的权利。
至于那些离婚事宜早已尘埃落定而其后却又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照相关法规,提出再次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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