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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调查:无效自书遗嘱分为哪些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08浏览次数:136
无效自书遗嘱分为哪些情况 对于自书遗嘱有些朋友们可能并不太了解,如果要立遗嘱的话,还是要注意具体的形式,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手续,如果自己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是属于无效的遗嘱,那么无效自书遗嘱分为哪些情况?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无效自书遗嘱分为哪些情况  1、形式上有瑕疵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用的是严格形式主义,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如果没有签名或日期是无效的。  2、表达不规范不明确  遗嘱使用比较多的生活用语或不符合语法和法律措辞,或表达过于隐晦,其法律效力难以认定。  3、处分无权处分的财产  遗嘱人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中一并处分他人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亲笔书写,否则无效。  在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是伪造的,或被篡改的情况比较多。而遗嘱笔迹鉴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鉴定机构对遗嘱的对比样本要求比较高,要求样本笔迹材料时间上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而实际情况是,一般老年人很少有书写的习惯,或者有书西安私家调查写的困难,所以对比的样本比较有限。  5、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伪造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没有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留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  干涉其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以此作为继承遗产的条件。  二、自书遗嘱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三、自书遗嘱相关法律法规  遗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西安侦探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自书遗嘱分为哪些情况的相关介绍,对于被继承人来讲,在立遗嘱之前可以找相关的律师咨询一下,了解一下立遗嘱的方式和相关的程序,这样的话对于自己也是有一定帮助的,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诉宁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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